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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推进学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校教务[2017]71号),结合我院本科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根据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俞国燕

副组长:陈健、徐青

成员:钟桂安、刘海涛、鄢奉林、冯耀勋、韩卫国、江燕涛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无补考、缺考课程。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以上。

(二)优先条件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1)在党团组织、人民团体及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者,如“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集体奖项需排名前三,下同)等。

2)在全国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者,如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机械创新大赛等。

3)其他创新成果突出者,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相关专著(作品)或在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权威期刊的界定依据《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校科技〔20171号),包括SCI,EI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或CSSCI(含扩展版)收录期刊。

4)学生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署名前八),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

5)其他上级文件规定需优先选拔的。

三、综合成绩评定

以专业为单位,在优先选拔之后剩余免试推荐名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

综合成绩应包含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创新创业表现、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三方面所占权重分别为60%30%10%。综合成绩相同时,由学院组织答辩,按答辩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

其中课程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分别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67号文)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生[2015]9号文)进行计算,创新创业表现成绩计算方法见附件《学生创新创业表现成绩计算方法》。

四、遴选工作程序

1.申请学生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送《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其目录。佐证材料包括:在校期间前3学年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发表论文专著证明、所获奖项荣誉证明,其中论文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在优先选拔之后,各系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和相关通知精神要求,本着学生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与推免。

3.各系(专业)成立专家评议组,原则上要求具有5名以上本专业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具博士的教师),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议、答辩,对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学生联名推荐,推荐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4.根据学校给予的推免生名额按1:2原则确定候选名额,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推荐情况再确定名额分配,组织评议;择优评定出要推荐的学生。最后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公示如有异议,则安排名先后类推。






附件:

学生创新创业表现成绩计算方法


创新创业表现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项目、作品、奖励或学科竞赛(仅限奖项等级与排名前3者,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直接获优先推荐权):第一完成人按国家级三等奖计10/项、省级二等奖计8/项、省级三等奖计6/项、校级一等奖计4/项、校级二等奖计3/项、校级三等奖计2/项加分,排名第二、三的每项依次减2分。

(2)论文(仅限排名前3,且是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排名第1CSCD收录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者直接获优先推荐权):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8/篇,一般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6/篇,排名第二、三的每项减2分。

(3)专利(仅限排名前3,获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直接获优先推荐权)):获授权发明专利按第二完成人计10/项(排名第三计8/项)、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8/项、软件著作权计8/项、外观专利计6/项(排名第二、三的每项依次减2分)。